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申请人: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人:也称保证人,是开立保函的一方,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权益人,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受益人可以是买方、业主、债权人等。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申请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担保人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质量保函:也称为 “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方的请求,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方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要求,在保函金额内予以赔偿。
长期情况:长一般为 24 个月。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复杂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预付款金额较大,使用周期长,用于项目前期的大规模筹备工作等,预付款保函期限可能会达到 24 个月。